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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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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9至11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

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設東會負責,有關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

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共十席董事,現任董事間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関係:

– 其中獨立董事占四席,占董事席次40%

– 其中二席董事具員工身分,占董事席次20%

董事會成員: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由10位董事組成,任期為三年,自2023年06月20日起至2026年06月19日。 

董事長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麗秀 | 女
  • 學歷:國立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碩士

  • 現職: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 經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學歷:國立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博士
  • 現職: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事業處副總經理

    中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黃頁多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Prime Asia Investments Group Ltd.董事

    中華興達有限公司董事

    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經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事業處協理
  • 學歷: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電腦科學碩士
  • 現職: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技術分公司總經理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董事

  • 經歷:中華電信研究院副院長
  • 學歷:國立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博士
  • 現職: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總經理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緯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經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處總經理
  •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電機工程系學士
  • 現職: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經歷: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
  • 學歷: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財務金融碩士
  • 現職: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資部專案經理

    研旭綠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醫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代表人

  • 經歷: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課長
  • 學歷:國立交通大學電信碩士
  • 現職:無
  • 經歷: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計算機科學博士
  • 現職: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經歷: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長
  • 學歷:美國紐約大學財務金融碩士
  • 現職: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經歷:今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會計資訊管理博士
  •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經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且本公司定有「董事選舉辦法」,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考量董事候選人之多元背景、專業能力與經驗。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實際組成情形如下:
 

  • 具備不同專業知識及背景:涵蓋資訊科技、經營管理、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風險管理、國際市場觀等多層面。 
  • 年齡層涵蓋31~80歲。 
  • 三位女性成員及七位男性成員。 
董事會出席率

資拓宏第七屆董事會截至1140620共召開16次會議(含臨時會議),董事平均出席率為90.4% 

董事會出席率統計
董事薪酬與永續績效連結性


全體董事之報酬,係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提撥,授權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個別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斟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審議及處理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企業併購法規範之併購事項。
  12.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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