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政策

政策聲明

資拓宏宇提供資訊與軟硬體服務,我們將供應商視為重要合作夥伴,希望透過彼此的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應鏈。除了考量供應商的技術能力、服務與產品品質與價格競爭力外,我們亦要求資拓宏宇的供應商能遵守其勞工相關權益(包含基本人權尊嚴、就業自由、禁用童工、性別平等、禁止歧視等)、道德行為規範、資安保護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

具體措施

公司頒行「供應商管理作業細則」

資拓宏宇為有效管理相關供應商,以確保既有合作供應商之交付產品或服務能符合應有品質,特制定供應商管理作業細則。
 

供應商評鑑機制

由採購單位啟動年度評鑑作業(至少兩年一次),透過請購單位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員依據各式評鑑項目,對所合作之供應商進行評鑑並給予優良供應商、一般供應商、觀察供應商與不合格供應商四種等級,經評鑑為不合格供應商,將於公告次月起算一年內列為不得合作對象。不合格供應商於一年後重新啟用前,應先確認停止往來之原因已充分被改善,並依內部之「高風險簽約對象管理辦法」辦理,始得恢復有效供應商資格。